令燃煤电厂倍感彷徨的除尘技术路线选择难题终于有解。由中电联印发的 《燃煤电厂除尘技术路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13年12月26日已下发至各电力企业。在历时6个余月,经历至少5次课题研讨会的激烈研讨和观点碰撞后,《指导意见》的发布,不仅意味着由中电联节能环保分会启动的 《燃煤电厂烟尘控制技术路线研究课题》顺利结题,也在新年伊始给燃煤电厂送出了一个 “锦囊”,为其在2014年7月1日前完成除尘技术改造指点迷津。该《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五大发电集团、节能环保企业、行业协会为完成电力行业环保改造任务,推动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加强交流沟通,共同谋划,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技术选择应遵循三原则 2012年开始实施的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火电厂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烟尘排放限值标准;2013年2月27日环保部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14号公告,要求47个重点城市实施20毫克每立方米的烟尘排放限值。火电厂除尘改造时间紧、任务重,但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三种除尘技术令火电厂在做技术路线选择时举棋不定。 去年4月,五大发电集团在燃煤电厂烟气污染治理交流会上共同提议,探讨并制定一套在技术上与经济上都可行的烟尘污染控制技术路线标准。而《指导意见》在形成过程中,华能、大唐等电力企业,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节能环保企业,中电联节能环保分会以及行业专家共同参与,以圆桌论坛的形式做了充分的研讨,并经历了从“制定一条最佳的燃煤电厂烟气除尘技术路线”,到“为燃煤电厂确定除尘技术路线提供指导”这一转变。 形成后的《指导意见》,在理性、务实、公正的前提下,提出在选择除尘技术时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经济合理,便于运行、维护、检修,满足烟尘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则;二是坚持“四制宜”———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因现有除尘设施情况制宜;三是坚持除尘与脱硫、脱硝等环保技术工艺统筹考虑。 技术经济性需综合考虑 《指导意见》深入地分析了各种除尘技术的适用性、优缺点和经济性,并提出了五条通用性意见。其中,具有前瞻性的 主张是将除尘改造和脱硫、脱硝等环保技术工艺统筹考虑,提出“根据烟尘排放标准并考虑湿法脱硫的综合除尘效果,确定合理的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 对煤种进行除尘难易性评价,对现有除尘器运行情况进行“摸底”,是在做除尘技术路线选择时“不得不走且最重要的一步”。《指导意见》按煤种名称,煤、飞灰成分及表观驱进速度ωk三种评价方法,将除尘难易性分成容易、较容易、一般、较难、难五个等级,在此基础上提供除尘技术选择指导。如,《指导意见》认为,对于评价为“容易”、“较容易”的机组应优先采用电除尘技术,其他机组应对电除尘器(包括电除尘新技术和新工艺)、电袋复合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等除尘方式进行技术经济性比较后确定。 鉴于在电厂环保改造投入大、回报低的背景下,技术经济性成为电力企业在做技术选择时极其关注的因素,因此,《指导意见》自成一套除尘设施技术经济性分析方法,将技术特点、经济性、占地面积等列入技术经济性比较指标。其中,经济性比较指标涵盖初始投资 (包括设备费用、建筑安装费等)、年运行费用 (包括电耗费用、维护费用等)。 提供选择依据而非最佳路线 细看《指导意见》不难发现,其并未言之凿凿地指出哪条技术路线最佳,更多的是将各种技术的适用范围和比较指标明确列出,给出选择的依据和建议。“授以渔,而非授以鱼。”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之所以这么做,一方面是由于三类除尘技术各有特点,也各有所长和所短,没有一项技术或产品能够包打天下;另一方面,我国燃煤电厂的工况条件、场地条件、燃煤情况等复杂且变化多端,难以提供一个共性的解决方案。如此,不仅给燃煤电厂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也给三类除尘技术以更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来看,电除尘技术依然是燃煤电厂除尘技术改造的主流,这不仅因为电除尘已有30余年的技术成长和市场积累,还得益于低低温电除尘技术及湿式电除尘技术等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大放异彩。其中,湿式电除尘技术备受关注,《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场地允许的条件下,当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低于特别排放限值;或对多种污染物排放均有较高要求;或除尘器改造难度大、费用高;或湿法脱硫后烟尘浓度增加导致排放超标,且湿法脱硫系统改造难度大,难以实现烟尘稳定达标排放的机组,可考虑采用湿式电除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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