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环评[2016]1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不 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出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
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采掘、社会区域等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态类项目)申请验收调查。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污染类项目)申请验收监测。
二、环境保护部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技术审查单位)分别负责生态类项目和污染类项目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建设项目有无重大变动、是否履行环评变更手续、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公开相关信息。
三、技术审查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确定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测算所需业务经费。
验收调查单位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按照受理顺序从验收调查入库单位中顺次确定;验收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所在行政区域,从验收监测入库单位中相应确定。
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不得承担同一建设项目验收调查。
四、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接受委托后,签订工作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开展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不得转包或分包,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委托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按照现行财政专项经费规定执行。
五、在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主动配合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单位开展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六、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应按照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工作,除特别重大敏感复杂项目外,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一般应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明确结论和建议。
七、技术审查单位对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定,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
技术审查意见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条件,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质量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八、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通知建设单位正式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通知建设单位按照技术审查意见进行整改。
九、因建设单位不配合,致使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者提供信息资料不实的,环境保护部将中止委托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技术审查单位及相关人员违规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的,依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清除出库,终止委托合同,收回业务经费。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工作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的;
(三)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结论失实,或者一年内质量被评定为2次(含)以上不合格的;
(四)违规收取建设单位经费的。
附件:1.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
2.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参考标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2月26日印发
附件1:
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
一、验收调查入库单位名单(按业绩排序)
(一)交通运输行业(24家)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长安大学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采掘行业(14家)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三)农林水利行业(8家)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四)社会区域行业(10家)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长安大学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序,28家)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注:污染类建设项目所在省(区)暂无验收监测入库单位的,按照就近选取原则,由相邻省(区)入库单位承担。海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广东省、甘肃省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或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所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
附件2:
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参考标准
为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维护相关单位正当权益,提高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工作质量,制订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参考标准,作为委托开展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工作的业务经费测算依据。
一、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原则
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原则上以实际投资总额为计费依据。实行“分档、定额、内插法”计算方式,结合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行业类型,测算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
基准费用:按照实际投资总额分为五个档次,每个档次均分为五等份,实施内插法计算;最高定额为90万元,最低定额为20万元。
行业调整系数:分为三个档次,行业调整系数分别为1.2、1、0.8。
二、验收调查委托业务经费测算
验收调查委托业务经费的基准费用见表1,行业调整系数见表2。委托业务经费不包括验收调查报告技术审查产生的所有费用。
表1 验收调查委托业务基准费用
投资总额
(亿元) |
1~5
(含1以下) |
5~10 |
10~50 |
50~100 |
100~150
(含150以上) |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费用(万元) |
20-50 |
50-60 |
60-70 |
70-80 |
80-90 |
表2 验收调查重点行业调整系数
重 点 行 业 |
调整系数 |
稀土矿、水利、水电 |
1.2 |
煤炭、码头(含泊位、航电枢纽)、管线、铁路 |
1.0 |
其他 |
0.8 |
三、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测算
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的基准费用见表3,行业调整系数见表4。委托业务经费不包括验收监测报告技术审查产生的所有费用。
表3 验收监测委托业务基准费用
投资总额
(亿元) |
1~5
(含1以下) |
5~10 |
10~50 |
50~100 |
100~150
(含150以上) |
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万元) |
20-50 |
50-60 |
60-70 |
70-80 |
80-90 |
表4 验收监测重点行业调整系数
重 点 行 业 |
调 整 系 数 |
炼油、煤化工 |
1.2 |
机 场 |
1.0 |
其 他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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