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开局之年,环保产业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今年两会,环保入选“十三五”主要目标任务及2016年八项重点工作,在刚刚过去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于环保的阐述更是“振聋发聩”。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支持推广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下重拳治理大气雾霾使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分别下降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并要求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广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努力把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我国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
有环境保护的国策,有市场旺盛的需求,不少业内人士认为2016年大气治理“黄金期”将会持续,尤其是备受政策频频“光顾”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市场更为诱人。
2016超低排放市场继续放量,拥有核心技术企业将获益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全国近1亿千瓦煤电机组已经进行了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的超过8000万千瓦。2015年底,三部门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要求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各省各地区环保电价补贴政策也纷纷出台,都为火电行业推进超低排放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毫无疑问,2016年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市场将进一步放量。
而在超低排放市场中,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将是直接受益者。近日,记者从清新环境披露的2015年度业绩快报中得知,清新环境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5亿元,同比增长77.41%,营业利润5.75亿元,同比增长8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7亿元,同比增长87.5%。
分季度来看,2015Q1、Q2、Q3、Q4归属净利润增速分别为32%、70%、93%、151%,单季度利润增速逐季攀升。清新环境利润大幅增长,主要来自电力行业超低排放的环保需求。清新环境监事会主席兼营销总监王月淼在近日的媒体见面会上对北极星电力网说,“在过去的2015年,清新环境拿到近两百台超低排放的订单,合同金额30多亿”。这个数据表明,清新环境自主研发的SPC-3D单塔一体化脱硫除尘深度净化技术已获得中国电力市场的高度认可,截至目前,该技术已让近百台大型燃煤火电机组成功实现超低排放。
对于超低排放,王月淼认为:“得益于近年来国家环境改善的需要、电力企业的内在需求及政府的积极推动。2014年以来,国家及地方政府不断出台相关环保的鼓励政策,尤其是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并由三部委在2015年12月11日联合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明确了超低排放电价补贴政策,对于电力行业超低排放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由于文件明确补贴政策将持续到2016年底,所以预计2016年将是电力行业超低排放市场集中爆发期。”
对于“十三五”后期市场将会出现的变化,她还表示:“目前电力行业的超低排放仍为主流,但随着电力行业改造工程陆续完成,对空气污染贡献较大的非电行业的工业烟气污染物治理将逐渐放量,尤其是‘十三五’后两年,随着技术的进步,非电行业的超低排放将迎来市场机会。除此之外,电厂的污染物控制不仅仅是脱硫脱硝除尘的超低排放,还将逐步增加其他污染物的控制,如氨逃逸、SO3及重金属汞的脱除、废水零排放、脱氮废弃催化剂处理等。目前,清新环境针对后续污染物控制已完成部分新技术的储备。”
燃煤电厂污染物治理,从特许经营到第三方治理
2015年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作,推行“把治污权交给第三方”的管理模式。在完善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期间,衍生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的环境服务公司,清新环境就是其中之一。
采访中了解到,清新环境除了拥有超低排放的核心技术外,在第三方治理方面也具有相当的实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截止到2015年底,已拥有200MW、300MW、600MW机组特许经营业绩,其中脱硫合计15260MW,脱硝合计4840MW。
王月淼表示,电力行业的第三方治理并不是一个新鲜物,早在2007年,为了提高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效率,保障其长期稳定运营,有效减少SO2排放,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委托中电联组织开展了特许经营试点,清新环境以其技术优势成为首批7家试点企业之一。与其他六家公司相比,清新环境是唯一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脱硫技术的高科技环保企业,并获得首批11个项目中容量最大的托克托电厂8×600MW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权。自2008年项目实施以来,机组运行稳定,各方面指标均实现行业最优,成为行业标杆,多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清新环境也依此形成了完整、先进、可靠的特许经营运行管理体系,积累了丰富运营经验。
中电联数据显示,第三方治理模式经过多年的推广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2007年时,当时全国参与试点的脱硫机组容量仅为792万千瓦,截至2015年,全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脱硫机组容量已达到10300万千瓦,加上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的机组,总容量已达12400万千瓦。同时,脱硝机组第三方合同容量也已达3400万千瓦,具有相当的规模。随着国家政策的发布,河北、南京、宁波、漳州、安徽等地也纷纷出台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的指导意见和政策,鼓励污染治理领域的改革。
此前有环保专家分析认为,“第三方治理”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安排,它不仅可以充分发挥专业化公司的优势,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更为环保企业提供了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平台,促进环保技术的进步。这些都将进一步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形成良性的环保产业发展新格局。
环境商会一项统计显示,浙江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后的达标排放率可达70%~80%以上,有的甚至可达到90%以上,与污染企业自行运营相比,达标率提高了30~50个百分点,运营成本节约了10%~20%。
有数据表明,第三方治理为环保产业打开了一个新兴市场,而这块蛋糕就有849.7亿大。虽然这个市场十分诱人,但在第三方治污实际推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政府监管、营造公平环境,第三方治理亟需多方发力
去年年底,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排污方和治污方的责任,环保价格补贴政策及政府监管监督机制等措施。但在实际治理中,第三方治理还面临着一些问题。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薛涛曾表示:第三方治理存有阻碍的直接原因首先是工业企业的支付信用问题。如果采取委托运营方式,支付不到位,对环保企业的运行会有影响,最终导致两方责任不清而扯皮。其次,环保局的监管是否公正合理,在合同签订和执行中某些复杂商务和技术问题的矛盾分析、责任认定和争议处理,都需要引入其他专业机构来帮助,使得双方依据合同的委托关系的运行变得有序,使得政府在监管企业中的处罚行为更加科学,这个仍需要一个过程。
王月淼也坦言,目前,推进第三方治理依然存在一些实操方面的问题,《指导意见》中针对之前特许经营中存在的市场规范、责任主体、市场监管、专业导向、政策鼓励、纠纷解决、融资及风险控制等问题提出的一些具体措施仍需一些细则加以明确和固化。
比如,污染治理第三方的市场主体地位确立及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污染治理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合同能否合法履行的问题。在第三方治理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环保设施是依附于主体设备,因此,在发生合同纠纷时,第三方治理企业实质上与排污企业并不具有同等的话语权,有时甚至出现合同签订后无法履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被要求终止的情况。因此,如何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
再比如,市场规范及诚信机制建立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第三方治理是否能够健康发展的问题。目前市场中存在不公平竞争主体问题,如独立的第三方和依附于排污企业的非独立第三方;还存在恶意竞争问题,如一些没有技术和服务能力的企业,由于看好第三方治理市场盲目进入,为了获取市场份额,低质低价竞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据悉,目前受发改委委托,中电联正在积极推进落实相关细则,有理由相信在国家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第三方治理将会步入健康的发展轨道,促进真正有能力、有技术、有运营经验的企业加入环保治理市场中来,推动环保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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